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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系毕业班学生赴弋江区人民法院旁听案件审理

【发稿:王璐璐 审核:王璐璐 | 发布日期:2008-04-22 】
      20071122 上午810分,我系工商管理专业与会计专业约120余名学生齐刷刷地坐在弋江区人民法院庄严肃穆的审判大厅的旁听席上,怀着无比激动有紧张万分的心情等待着审判人员与诉讼参与人为他们上一堂法律实训课。同学们拿出课堂笔记静静地等待着。

820分,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以及第三人代理律师等诉讼参与人陆续入席。830分,书记员入席,首先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接着宣读法庭纪律,请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入座,庭审正式开始。审判长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后,进入法庭调查环节。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律师、被告代理律师、第三人代理律师依次陈述,并向法庭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接下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在法庭辩论阶段,原告、被告以及第三人代理律师依次发言、答辩、再进行互相辩论。辩论终结,审判长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三方的最后意见,询问是否同意进行法院调解,本案因原告方表示拒绝调解,审判长宣布本案将经过合议庭评审后择日公开宣判,伴随着“铛”一声锤响,审判长宣布休庭。

“铛”一声锤响,时钟指向1030分,同学们还沉浸在复杂的案情和严谨的庭审程序中,意犹未尽。这时,弋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的杨庭长告诉同学们,这堂法律实训课下课了。

担任本次庭审案件的审判长是弋江区人民法院的何院长。案件原告、被告、第三人三方争论的焦点是被告与原告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从而判定弋江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工伤认定裁定书是否有效。

这堂法律实训课下课了,同学们兴奋地讨论着案情,评价着审判人员和诉讼参与人的表现,结合教材上的理论知识相互交流着参加实际庭审的感受。通过这堂实训课,一方面使学生增强了法律意识,掌握了运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程序,另一方面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使得学生将书本知识与实践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增加了学习专业知识的兴趣,增强了毕业之后走向工作岗位的信心。